關于國有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代建管理費取費淺析………沈柏 李紅杰
發布時間:[2006-06-02] 關注度:[]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沈柏 李紅杰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精神,經過對建設項目的代建制實踐。2004年3月1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京《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2004]289號文,要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占項目總投資60%以上的公益性建設項目,采用代建制。
所謂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社會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責任。
由于該辦法的試行,使得建設單位的身份由建設工程管理者轉換為使用人,以形成的資產是否滿足使用需求為主要目的。政府將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與市場化相結合,通過公開招投標的程序,使得具有專業的管理能力的工程咨詢公司代為管理工程即代建人,代建人必須完成的管理目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投資控制金額:不超過政府審定的設計概算額。安全生產:不發生死亡和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工程質量標準:確保達到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有關技術規則要求。并按照一定的取費標準作為勞動報酬。
實行代建制是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但是,由于代建制是新生事物,在推行初期,政府各相關部門間缺乏聯動,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配套的規定。對于代建單位管理費的取費,目前大部分實施的項目代建人的招標文件中表述為,參照(或者是不超過)財政部財建[2002]39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之規定建設單位管理費取費標準內進行報價。實際中標結果就是代建單位的代建管理費小于或等于建設單位管理費。
鑒于代建單位管理費是代建制的重要內容,因此,正確制定代建管理費的取費標準,使代建制能夠健康的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下面,就代建管理費取費進行分析。
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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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概算數 (萬元) |
費率 (%) |
算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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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總概算 |
建設單位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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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下 |
1.5 |
1000 |
100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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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00 |
1.2 |
5000 |
15+(5000-1000)*1.2%=63 |
|
5001-10000 |
1.0 |
10000 |
63+(10000-5000)*1.0%=113 |
|
10001-50000 |
0.8 |
50000 |
113+(50000-10000)*0.8%=433 |
|
50001-100000 |
0.5 |
100000 |
433+(100000-50000)*0.5%=683 |
一、建設單位與代建單位兩者的性質不同
(一)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是指因發生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建設需對工程進行管理的單位。財政部根據當時對工程進行管理機構所發生管理費情況,以及國有行政、企事業單位的特點,于2002年制定了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控制數。
在基建會計制度中“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屬于費用性科目,雖然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總額控制,但必須按實列支,即設定了控制上限,它核算的內容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二)代建單位
代建單位的是具備政府頒發相應項目管理資質依法納稅,獨立核算的法人機構,所收取的代建管理費屬于公司的經營收入,其對應的支出是相關的成本,主要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業務招待費、開具保函的費用等。
二、定義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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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內容 |
建設單位 |
代建單位 |
結論/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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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時間 |
從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 |
從項目代建中標后起至項目竣工移交止 |
基本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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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行政開支 |
包括辦公、差旅交通、工具用具使用、業務招待費、竣工驗收等 |
包括辦公、差旅交通、工具用具使用、業務招待費、竣工驗收等 |
費用類型基本相同,規模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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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
工程相關簽訂的所有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金 |
僅就代建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金 |
因新舊制度規定沒有銜接好,在代建制核算范圍內,與工程相關簽訂的所有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金的資金問題亟待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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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保險 |
1、不在原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員,一般范圍很小; 2、管理人員因管理目標一般,管理風險較小,管理粗放而配備規模較小,素質層次低; 3、工資標準偏低,但多有其他收入。 |
1、全體參與項目的管理人員,范圍大的多; 2、管理人員因管理目標高、管理風險大、管理精細而配備規模較大,素質層次較高; 3、工資標準較高,但多無其他收入。 |
人員費用一般占代建項目管理成本的65%--70%,代建單位的項目人員費用一般比傳統基建辦的人員費用高出5倍。計入管理費用的比率大有不同。具有極大的不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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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代建履約保函發生的費用 |
無 |
開函費與資金損失: 2、提存銀行保證金最少為開函金額的10%,利息損失約為開函金的0.5%/每年; 3、如需他人提供擔保,還發生擔保費,最小為開函金額的5‰/每年。 |
如按項目投資10%計開保函,以總投資1億元的項目代建期2年以內為例,則該項費用約為項目總投資的0..3%-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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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稅項 |
無 |
依法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
一般為代建管理費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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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利潤 |
無 |
代建單位管理費扣除必要成本后的余額 |
一般應占經營收入的10%左右。目前由于取費較低,實際利潤為負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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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擔 |
1、無質量保修責任; 2、不承擔任何風險。 |
1、項目質量終身責任; 2、承擔投資超支進度延誤等造成的經濟風險。 |
代建人分擔的部分風險可轉換為管理成本,譬如將風險轉移為執業保險,在項目管理承包方式下,估計約為代建管理費的5%-10%。目前執業保險尚未開辦 |
通過上述建設單位管理費和代建單位管理費的比較分析,由于兩者在性質和定義兩方面本質的不同,決定了兩者之間取費存在本質上差距,因此以建設單位管理費標準核定代建單位管理費是缺乏合理性和值得商榷。
下面按照投資總額為1億元的建設項目為例,具體比較兩者成本的構成。
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規定比例計算,建設項目總投資在1億以內,建設期為兩年的項目可提取113萬元。
1、建設單位在總額控制下按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113萬元,成本支出明細見下圖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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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項目 |
金額 |
|
工資及保險 |
6 |
|
辦公費 |
10 |
|
業務招待費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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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 |
10 |
|
固定資產使用費 |
15 |
|
其他 |
2 |
|
合計 |
113 |

2、代建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實際收到代建單位管理費113萬元,其相應的成本支出約為監理取費的1.25倍,總額為210萬元,利潤為-97萬元。成本支出明細為見下圖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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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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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及保險 |
98 |
|
辦公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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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 |
10 |
|
差旅費 |
15 |
|
固定資產使用費 |
15 |
|
營業稅金及附加 |
7 |
|
開立保函費用 |
20 |
|
其他 |
5 |
|
合計 |
180 |

從上兩圖比較可以看出,實行代建制后支出的重點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建設單位沒有開保函的費用,大部分是業務招待費支出。而代建單位管理費中主要的費用開支是專業管理人員的工資,其與工程管理相關費用占整個管理費比例的80%以上,這是兩者在管理費上最大的區別。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看,由于專業的管理公司介入,工程質量以及投資總額的控制以及安全都得到了保障。從國家宏觀支出來講,減少了工程成本支出,原因是在傳統管理制度下,由建設單位成立基建辦公室組織人員管理工程項目,其編制內的人員工資、福利及各種保險開支有國家預算內支出。并且這部分人員不會因項目的結束而減少。實行代建制后,該部門可以撤銷或減少人員,從而達到控制管理費支出。
三、代建單位管理費與監理取費的比較
建設部依據京價(收)字[1996]43號文《關于發布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實施辦法》規定了監理取費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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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概算(萬元) |
費率 (%) |
監理費(萬元) |
|
1000 |
2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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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1.4 |
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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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1.2 |
137.5 |
|
50000 |
0.8 |
497.5 |
|
100000 |
0.6 |
821.5 |
比較代建單位管理費和監理取費計算辦法規定,同為投資總額在1億元的建設項目,其監理收費高出建設單位管理費24.5萬元。兩者之間的區別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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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監理單位 |
代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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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項目建設實施階段 |
項目建設全過程(包括:開工前政府手續、實施、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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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
工程質量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 |
工程質量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工期控制 工程總投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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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成本 |
專業的工程師控制質量 |
有綜合管理和協調能力的管理人員及專業工程師 開具保函的費用 |
從實際勞動付出的時間、承擔的責任以及投入的成本進行比較,代建單位都遠高于監理單位。很顯然代建管理費取費標準低于監理取費標準是不合適的。
四、國外同業管理費的比較
國外工程項目管理的收費的取費一般比較高,但取費口徑不一,有按工程造價百分比計取的,有按定額工日消耗計算的,也有按固定費用標準支付的。
以工程造價百分比為標準的,一般按不同的工程規模、難易程度和服務范圍規定不同的百分比范圍。德國的建筑師、工程師的咨詢服務費為7.5%--14%;美國從設計階段開始委托,其咨詢費為10%--15%;僅對施工階段進行監理的取費為6%--10%;英國建筑師、工程師、測量師等的咨詢服務費為8.85%--13.25%。
五、建議
根據上述比較分析,代建單位管理費參照建設單位管理費取費是值得商榷的,我們建議以監理收費標準為基礎上浮1.5倍左右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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