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招標范圍規定的簡要介紹………郝越明
發布時間:[2008-09-06] 關注度:[]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郝越明
自1980年我國重返世界銀行和1986年加入亞洲銀行以來,招標投標法被引入到各個行業,特別是隨著近年來基本建設體制的改革,建筑業推行招標投標制,對工程項目普遍實行了招標投標的方法。
為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1999年8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它的制定與頒布,是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政府采購及公共采購市場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的重要里程碑。它是在我國境內進行招投標活動的法律依據。
本文將簡要介紹《招標投標法》的起草過程、立法宗旨和《招標投標法》及北京市頒布的有關文件中招標范圍的規定。
1.《招標投標法》的起草過程
《招標投標法》是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一類立法項目,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委托國家計委牽頭起草。
《招標投標法》從1994年6月開始起草,到1999年8月30日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經歷5年多時間。該法的起草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4年6月至1996年7月)為《招標投標法》(送審稿)起草階段。根據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原國家計委于1994年6月開始組織起草工作,在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總結經驗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經過多年工作,數易其稿,完成了《招標投標法》(送審稿),于1996年7月上報國務院。
第二階段(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為國務院審議階段。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家計委就法律涉及的幾個重要問題,進一步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并到一些地方進行了審查研究。在刺激出上,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招標投標法(草案)》。1999年3月17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招標投標法(草案)》。會后,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計委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對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于1999年3月27日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三階段(1999年4月至1999年8月)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階段。4月26日九屆全國人大第九次會議對《招標投標法(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召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分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并普遍征求了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方的意義。根據各方面意見,對《招標投標法(草案)》經行了修改。6月24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招標投標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審議意見及其他方面的意見,對第二次審議意見及其他方面的意見,對第二次審議稿又進行了修改,并經過8月11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8月30日,經過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第21號國家主席令發布。
2. 《招標投標法》的立法宗旨
制定《招標投標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秶窠洕蜕鐣l展“九五”計劃及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在“九五”末期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是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公共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招標這種擇優競爭的方式完成全符合市場經濟的上述要求,它通過事先公布采購條件和要求,眾多的供應商和承包商同等條件進行競爭,招標人按照規定程序從中選擇訂約方這一系列程序,就可以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v觀世界各國,凡是市場機制比較健全的國家,大多都有比較悠久的招標歷史和比較完善的招標法律制度。因此,招標投標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從上述根本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有以下四點:
第一,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是《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從這一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用較大的篇幅(三章,41條)規定了招標投標程序,并在第五章規定了違反這些程序性規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提高經濟效益。招標的最大特點是通過集中采購,讓眾多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進行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由于政府及公共部門提高采購效率、節省開支是納稅人和捐贈人對政府和公共部門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這些國家普遍在政府及公共采購領域推行招標投標,招標逐漸成為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一種采購制度。我國自引入招標投標制度以來,先后在利用國外貸款、機電設備進口、建設工程發包、科研課題分配、出口商品配額分配等領域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工程建設為例,據不完全統計,通過招標,工程建設的節資率達1%~3%,工期縮短10%。因此,制定《招標投標法》,依法推行招標制度,對于保障國有資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從這一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中特別規定了強制招標制度。
第三,保證項目質量。由于招標的特點是公開、公平和公正,將采購活動置于透明的環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敗行為的發生,使工程、設備等采購項目的質量得到了保證。在某種意義上說,招標投標制度執行得如何,是項目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的關鍵。因此,通過推行招標投標,選擇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貨商、承包商,使項目的質量得以保證,是制定《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墩袠送稑朔ā返谌龡l特別指出,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這些項目的質量狀況,不僅關系到國家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關系到國家的對外形象。正因為如此,《招標投標法》才特別強調要對這幾類項目進行招標,并從保證項目質量的角度出發,規定了嚴格的招標投標程序。
第四,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個立法目的從前三個目的引伸而來。無論是規范招標投標活動,還是提高經濟利益,或保證項目質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只有在招標投標活動得以規范,經濟效益得以提高,項目質量得以保證的條件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以維護。因此,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招標投標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從這一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第五章對規避招標、串通投標、轉讓中標項目等各種非法行為作出了外罰規定,并通過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第七條),以及允許當事人提出異議或投訴(第六十五條),來保障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 《招標投標法》與北京市頒布的有關文件中關于招標范圍的規定
①《招標投標法》規定: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②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對《招標投標法》第3條做出了解釋: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游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號令《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對招標范圍規定如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本規定第八條所列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生產和開發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污水排放及其處理、垃圾處理、河湖水環境治理、園林、綠化等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游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住宅、酒店、公寓、寫字樓等項目;
(六)政法設施項目;
(七)防災減災項目;
(八)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包括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資金的項目,使用政府土地收益,政府減免稅費抵用,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社會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養路費,污水處理費以及其他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政府擔保或者承諾還款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資金的項目;
(四)政府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政府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七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八條 本規定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一: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單臺重要設備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
1、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中,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鼓勵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進行招標。
④京建法[2002]630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第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有關的重要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按品種分別進行招標。
必須進行招標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鋼材、水泥、各類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及外加劑、建筑門窗、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給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結劑、散熱器、建筑陶瓷(衛生陶瓷、內外墻、地磚)、建筑石材。
必須進行招標的重要材料設備包括電梯、配電設備、防火消防設備、鍋爐暖通及空調設備、給排水設備。
⑤京建法字[1999]365號《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建設工程監理必須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
(一)投資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基礎設施工程;
(二)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三)住宅小區工程;
(四)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⑥北京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進行招標的,其施工分包達到下列規模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
(一)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但工程項目中政府投資或者融資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勞務作業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Copyright 2002-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